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有效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