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三条有效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