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残疾人事业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市、区彩票公益金的本级使用部分,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残疾人事业。捐赠人捐赠财产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开展残疾人事业资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保证募集的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