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负责残疾人工作,利用社区资源开展适合于残疾人的服务活动。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