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八条有效文化、体育、娱乐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与文体健身、娱乐活动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职工参加区级以上举办的艺术表演和体育竞赛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参加活动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