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第五章 森林采伐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在本市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