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