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其举办的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或者体育竞赛给予扶持和资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