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场馆建设优先纳入体育场地设施空间布局年度实施计划,在江、河、湖等符合条件的水域设置季节性的天然游泳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