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业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