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重要目标,是指国民经济领域辐射范围广、战略意义大、经济价值高、作用影响深且进入重要目标目录的关键设施。

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