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安装警报设施建筑物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原权属单位和取得权属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