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