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