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依法行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事务合伙人、厂长、经理,以及拥有企业经营权的承租人、承包人等。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