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政策目录清单,采取下列措施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一)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媒体的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功能,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动态更新;

(二)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纳税情况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跟踪督促政策落实;

(三)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申报的,公开申报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对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四)定期对惠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邀请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