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七条已修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放射性水平异常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