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枯水期环境管理办法,加强枯水期环境管理。湘江、资江、沅水、澧水和洞庭湖及主要支流进入枯水期后,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限制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