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人才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教育培训规划,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老年医学、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教学实训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