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餐饮、家政、医疗卫生等养老服务相关资源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促进养老服务一站式办理、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并将平台相关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大数据共享,综合运用各级各类监管平台,发挥风险分析、预警、分类等功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虚拟养老院等智慧养老服务实施综合监管,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