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金融人才第十五条有效推动金融人才资格认证,引进国际通行的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支持金融从业人员参与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