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金融人才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金融人才政策,加强金融从业人才和金融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培育和引进金融家群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