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有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民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