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