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鼓励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邻近或者同址设置。

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本市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推进相关机构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服务机制。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