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分类指导,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创新创业载体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鼓励将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