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有效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7月山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1984年1月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的《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1987年1月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