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六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因故在换届选举时没有选足,其不足的名额,应当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选举,仍应当实行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补选代表的任期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为止。对补选的代表,依照本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