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选区投票结束后,在选举工作组主持下,将投票人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计出有效票数、无效票数,作出记录,计票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于当日向选民公布,并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本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