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二条有效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应当经选举委员会介绍到选区,列入选区选民名单,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