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十三条有效驻晋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有关选举事宜,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分别与驻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