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