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销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