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