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准确,并对其检验、检测结论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