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准确,并对其检验、检测结论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