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结合特区实际,探索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体制、机制。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年度重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