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