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