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