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研究与利用第四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推进文物数据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标准化采集和多元化展示利用,创新数字信息和技术在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