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九条有效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不符合地下文物埋藏规律的基本建设用地,完成考古调查后可以不再进行考古勘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