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遵循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