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使用国家推广或者通过节水认证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建设节水型单位。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