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有效

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由市财政部门暂扣其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处罚期满后市财政部门应当退回。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