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八条有效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下列业务:(一)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二)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三)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四)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五)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