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禁止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刊播、设置、张贴广告或者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会计师事务所开业、迁址和招聘的公告按照国家或者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