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十三条有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以执业人员为主体、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