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组织他人实施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组织实施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受雇佣为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曾因破坏土地资源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