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有效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