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