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六十三条有效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经大会执行主席同意。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每次不超过十分钟;经大会执行主席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